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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9-09-29 18:38:13 瀏覽次數:1941次
鋼結構防火涂料出廠檢驗項目分為常規項目和抽檢項目兩類。常規項目應至少包括:在容器中的狀態、干燥時間、初期干燥抗裂性和pH值,且應按批檢驗。抽檢項目應至少包括:干密度隔熱效率偏差、耐水性、耐酸性、耐堿性,且應在每季度或每生產500t(膨脹型類)、1000t(非膨脹型類)產品(先到為準)之內至少進行一次檢驗。
鋼結構防火涂料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項目有十個項目:在容器中的狀態;干燥時間(表干);初期干燥抗裂性;粘接強度;抗壓強度;干密度;隔熱效率偏差;pH值;耐水性;耐冷熱循環性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試制定型鑒定;
b)正式生產后,產品的配方、工藝、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;
c)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;
d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e)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整改后;
f)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。
鋼結構防火涂料組批與抽樣
組成一批的鋼結構防火涂料應為同一次投料、同一生產工藝、同一生產條件下生產的產品。出廠檢驗樣品應分別從不少于200 kg(膨脹型類) 500 kg(非膨脹型類)的產品中隨機抽取40 kg(膨脹型類)、100 kg (非膨脹型類)。型式檢驗樣品應分別從不少于1000 kg(膨脹型類)、3000kg(非膨脹型類)的產品中隨機抽取300kg(膨脹型類)、500kg(非膨脹型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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